事关钱袋子!医保个人账户、报销范围有大改革...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0-08-31




事关3.3亿人,医保将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要求,在2025年前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各项待遇保障应更加定型。本次《意见稿》中显示: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减少,但所享受的待遇将大大提高。亮点内容整理如下: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减少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本次改革的《意见稿》非常明确的表明了个人账户将会保留。

 

     但将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后原有账户的钱不变,还归个人使用。不仅如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会提高,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但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了。



为何要对个人账户进行改革?


     《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426亿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认为,“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应当从重点保大病、保住院向保小病、保门诊延伸,补齐门诊保障不足的短板。具体来说,缩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规模,将减少划入个账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升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意见稿》显示,将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个人账户可支付亲属就医费用

 

     本次个人账户除了划入方式的改变,另一个变化就是“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

 

     一直以来,个人账户的资仅可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意见稿》显示,改革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还将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根据《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加职工医保329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4224万人,退休职工8700万人。本次改革受益的不仅是参加职工医保的3.3亿人,还有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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