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份民营医院参与医共体文件落地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19-08-16

民营医院,医共体

“对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我有个建议,就是光购买不够,现在全国有一个医共体建设的一个高潮。所以我建议要把我们的社会办医纳入到区域的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的这个体系里面。”在上月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主办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原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主任倪荣表示。

今日,“医学界”获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提出了若干意见。

据小编了解,此次《意见》是全国首份将民营医院纳入医共体的地方性落实文件,这也意味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这事落地了。

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的属性和定位有着很大差异,在县域医共体下,如何让两个不同属性的机构体系融合到一起?我们从文件上看,浙江的措施就是为社会办医赋能,从医共体准入、分诊、医保上给予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这些意见的落地将会改变业内对社会办医定位的认知。

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

《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牵头组建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医共体,采取理事会治理架构,制定理事会章程,并报医共体管委会备案。理事会是医共体的决策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和投入渠道等不变,以医疗卫生业务一体化为纽带参与医共体经营发展,在医疗质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业务经营方面由医共体统一实施,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单位同等的待遇。

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集团化特色化发展

《意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集团化特色化发展。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部或诊所,下沉服务资源,前移服务关口,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

符合全科诊疗条件的,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在口腔、眼科、医疗美容、中医等社会办医传统优势领域,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康复等资源相对短缺领域,长期照护、安宁疗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融入分级诊疗体系

虽然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但是面临长期公立医院的垄断,社会办医发挥不了“摊平分诊”的职能,他们需要更多的具体的、明确的政府支持。

浙江本次《意见》最大的突破是明确指出禁止公立医院垄断,在分诊诊疗建设中,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应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医共体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采取区别性、歧视性、垄断性措施。各级公益性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查检验共享、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院等平台均应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

按照合理、有序、规范、逐级转诊的原则,完善区域分级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优质转诊服务。转诊服务应当尊重患者选择权,应向社会公示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符合资质的转诊医疗机构信息,真实告知相关医疗能力、费用等情况。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先承接公立医疗机构下转的康复、护理等业务。

医保支付改革同步:“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DRGs同步覆盖社会办医

行业一直认为,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应该体现在医保的支持上,本次意见在医保上对加入医共体的社会办医机构给予了同公立医院等同的待遇,小编主要将其归纳为三方面:

1.社会办医加入的医共体,探索“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和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的医共体,可以医共体为整体纳入医保总额预算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探索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时,应同步覆盖社会办医疗机构。

2.同级同类项目,社会办医享有同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逐步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改革,对同级同类项目,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的病人,履行规定转诊手续的,应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同样的医保转诊政策待遇。

3.社会办医在药品、耗材采购上,可按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和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的医共体,在药品、医疗服务、耗材的价格和招采,以及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可整体按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形成多元支付体系。

按照以上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实现同公立医院相互转诊、如果是基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还会得到,同基层公立医院一样高比例的医保支付额度、在药品、耗材采购上也可以医共体统一采购目录、统一采购流程。

在医保支付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和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的医共体,在医保支付上探索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这条规定将会促使医共体内不分公办和私办,将整合后的医疗资源最大化利用起来。

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和服务量占比作为医共体考核指标

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浙江不仅措施多,还在管理上亮出了“杀手锏”,那就是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作为县域医共体考核的重要指标。

《意见》:要把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和服务量占比,作为评价考核县域综合医改和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加强部门协调,实化细化上述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医共体规划布局,丰富医共体组织形式,妥善解决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努力形成公私互补、有序竞争、有效合作和协同发展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生态。

近期,在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主办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就有民营医院管理者指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就要尽快落实配套政策,我们期待这些东西能够细化下来指导与操作细则,总而言之,要做到真正的一视同仁政策的落地。”

我们从浙江此次改革上可以看到,地方政策的出台更注重落实细节,这体现了从国家到地方对社会办医扶持决心,诸多政策直指要让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中国社会办医定位将迎来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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