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1-11-2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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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本次《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措施。


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意见》指出,全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分类优化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厘清三重制度功能定位,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制度功能衔接,发挥保障合力。



《意见》要求,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意见》要求,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意见》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展壮大慈善救助,用好社会慈善救助资源,发挥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障外的保障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了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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