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注意!七部门联合强调:这些直接影响绩效考核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1-11-10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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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津市卫健委

《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下要求:


加强依法依规执业,规范医疗行为


(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完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要强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将有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通过智能审核、特殊标识等多种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提示或供查阅参考,促进医务人员合理诊查、合理用药。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制定合适的诊疗方案和计划,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和药物,规范诊疗。


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重点对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各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本机构内公示结果。


医疗机构应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要推动临床路径管理的应用,逐步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推动检验检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一)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二)推进检查资料共享。


(三)推进医疗联合体内部互认共享。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指导


(一)实施专项治理行动。


(二)改进信息化监管手段。


(三)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整合卫生健康部门、质量控制部门、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医疗机构内部控制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


要建立健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日常指标检测,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检查的监控、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纳入记分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审核、购入、使用的监管。

(四)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建立卫生健康、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和医保违规问题。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问题严重、多发或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深化改革举措,优化政策制度环境


(一)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管理工具和方法对医务人员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二)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高科学性、约束性、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协议等形式,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发挥市医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质量控制,节约成本,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核工作,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


(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合理诊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稳步扩大改革范围。


(五)完善医院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流程,加强考核管理,对考核结果做好分析、运用、公布等工作,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


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办院方向,着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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