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整!严禁向医护下达创收指标,薪酬分配向这些人倾斜!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1-10-27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内部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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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下达创收指标


《方案》要求,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同时,各地公立医院要制定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薪酬分配向关键紧缺人员倾斜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


《方案》提出,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向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科室和个人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拓宽经费渠道,45%用于人力支付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将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总体提高至45%左右,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院薪酬目标。

 

对因规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以岗定薪责薪相适,避免平均主义


《方案》指出,合理把握医生(医技)团队、护士团队和行政后勤团队薪酬总量占比,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党委书记、院长实行目标年薪制


《方案》强调,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目标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所需薪酬总量单列。


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长期激励。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同时,各地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这类医院薪酬总量适当倾斜


《方案》强调,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

 

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报酬、兼职教学活动从受聘单位获得的报酬、师资带教补贴、医联体内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服务(含远程诊疗服务)获得的报酬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薪酬总量管理。

 

此外,制定完善与省、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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