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示2021医改十大“试点”有何深意?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1-06-2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经发布,引发业内高度关注。纵观全文,“试点”成为高频词,多达十处,涉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三高”共管等诸多方面。


试点一: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


试点二: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试点三: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


试点四: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试点五: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


试点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


试点七:开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


试点八: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


试点九: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


试点十: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


     从上述“试点”内容来看,基本涵盖医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属于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背景下打出“组合拳”的审慎尝试。



     这一点从今年首要任务“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中可见一斑,基本符合“先探索,再广泛、深化和大量实施”的逻辑路径。

     实际上,建立适应国情和时代需求的医疗制度,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谨慎的医疗制度创新实践。而医改试点恰是我国重要的医疗制度创新方式。

     仅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例。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必须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年来医院能力建设、10年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公立医院已经到了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必须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升质量和效率上。

     问题在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方向和举措既定,如何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医院的发展要求,并无直接可以借鉴的统一范式,需要结合当前实际,进行探索尝试。

     而“试点”作为推行政策创新的重要方法和机制,则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与降低政策创新和制度变迁的风险。

     此外,从空间发展机制来看,早期为了试点的可行性,试点地点的选择主要考虑的是尝试对新内容进行探索,获取试点实施与开展的相关经验。因而更注重试点选择的代表性,而非全国地域空间的均衡性。

     后期则在全国较为均衡地开展,目的是通过各地的试点来建立健全和全面推广新的医疗卫生制度创新,且试点数量越来越多。

     这表明试点的方式有助于把握政策设计的精度和风险,同时也表明了当下改革日益深化,需要克服进一步的不确定性与挑战。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最为关涉民生的医疗改革工作无疑值得全新期待。而此次国务院明示的2021年十大医改“试点”能否开好局、起好步,或将事关健康中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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