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1-06-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在三明市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指导。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


     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


     针对省、市、县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


     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加强“十四五”时期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制定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开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


     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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