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卫健委发文:12种行为将被重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0-08-24

注意!联合惩戒,限制评先评优,与年度考核挂钩!

 

     近日,为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山东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罗列多项医生被纳入黑名单的行为,并明确将与考核、绩效挂钩...


12种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开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情节严重的。

 

3、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4、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

 

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虚假广告宣传, 欺骗和误导患者,情节严重的。

 

6、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开单提成、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诊疗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执业(助理)医师在非医疗机构(“黑诊所”等)开展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8、拒不接受日常监管,拒不改正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干扰、抗拒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9、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诊断、鉴定材料、报告或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10、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1、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患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主要民事责任的,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

 

12、以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许可,应依法予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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