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下令!减轻基层负担,数据造假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代医院院长网
2020-09-02


     转变卫生健康统计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


     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目前部分地方存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队伍力量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分析应用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01.

到2025年,卫生建康统计体系要完善,准确性要强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实现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队伍建设、数据资源、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增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建立健全科学治理、权威统一、创新驱动、安全高效的统计工作体系,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02.

减轻基层负担



     《指导意见》称,按照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

 

     可以通过已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统计资料的,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统计调查;

 

     要着力减少调查频率,降低调查成本,解决基层“报表繁”问题。

 

     目前,报表多、报表繁,是基层医护的一大难题,曾有医师称:“一个月各种报表将近40种,而且隔一段时间还会增加种类,简直疯了。”《指导意见》的下发,也将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医护的工作。

03.

转变统计方式



     减轻负担、完善体制...均离不开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在转变统计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下方面:

 

(1)在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数据统计由传统的手工填报、逐级汇总、定期提交,转变为自动采集、平台交换、实时推送,逐步构建便捷高效、互通共享的信息化统计网络。

 

(2)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做起,加快整合行业内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将各业务系统分别从基层收集数据转变为统一采集、顶层交互,推进跨业务、跨机构、跨部门交换应用,从管理上减少报送频次,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

04.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控追溯,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区域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法定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在医疗机构中很多统计工作都需要医护人员负责,只有真正的解决繁琐的统计方法,规范流程,才能获得有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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